蓋房糾紛調解不成 掄錘敲壞鄰居房柱
律師:敲壞房柱屬于違法行為
寧德網消息(記者 張文奎) 近日,閩東日報微信公眾號接到群眾反映,霞浦縣松城街道龍賢社區(qū)一老漢掄錘砸了鄰居家的柱子。從群眾傳到公眾號后臺視頻上看其態(tài)度非常囂張,絲毫不顧周邊人的勸阻。具體為何原因要砸壞別人家的柱子?記者9月1日走訪了該社區(qū)。
據了解,該社區(qū)東園里42-45號(下簡稱“甲方”)處于低洼地帶,經過社區(qū)、霞浦縣住建局等部門審批后,同意三戶人家拆舊建新,每戶4.8層。矛盾就因新建房子起,中間隔著兩米寬巷子的35號業(yè)主(下簡稱乙方)發(fā)現鄰居新建房子后,自家出現墻體開裂,遂要求賠償、修復。由于雙方對修復費用、開裂原因等存在分歧,導致矛盾逐步升級,最后出現了8月27日乙方掄鐵錘砸了鄰居柱子的一幕。記者在現場看到,8根柱子已被砸壞5根,存在不同程度的損毀。
該社區(qū)相關負責人介紹,對于存在的矛盾,社區(qū)和松城街道司法所進行多次調解,均因雙方意見反復和缺席等原因,未達成和解。據了解,社區(qū)第一次調解在今年1月14日,此次調解內容未涉及墻體開裂一事,而是乙方不同意甲方安裝防盜網,也不同意下水管道設在朝著甲方的北面,要求移到南面。此后的1月25日、1月26日、1月27日社區(qū)均進行調解,還是因為達不成協(xié)議或缺席而失敗。1月28日,社區(qū)將糾紛提交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調解決定由甲方出6000元用于邀請專家對房屋的開裂原因等做專業(yè)鑒定,鑒定作出后再做補償修復協(xié)商,雙方暫時達成協(xié)議。
結果1月29日,甲方其中一業(yè)主提出既然要出鑒定費,還不如直接用于乙方房屋修繕補償的想法,于是調解又一次告吹。2月4日,街道司法所再次組織雙方調解,最后同意聘請水泥工進行核定預算并維修,但因為年關將近,雙方采用木樁支撐墻體的應急措施,糾紛暫時擱置。
6月6日,乙方再次向社區(qū)反映安全問題,于是,當月15日,社區(qū)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,認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,在沒有專家鑒定情況下,于6月27日、7月5日再次進行調解,要求甲方作出維修賠償。但由于價格協(xié)商不一致,又一次調解失敗。
而后8月19日,街道司法所再次組織調解,決定在8月26日下午下班前,甲方3戶每戶2.7萬元共計8.1萬元交至社區(qū)作為履約保證金,用于乙方房屋修繕,多退少補。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并簽字。
8月22日,甲方提出要求,認為應該在協(xié)議中增加兩條:一是允許下水管道從北面過;二是允許安裝防盜網。但在8月26日下午,乙方在甲方要交錢的時候,再次缺席,導致調解再度失敗。27日卻發(fā)生了上文提及的一幕。
對于調解過程和結果,福建懷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漢斌表示:“雖然整個調解過程合理合法,但是調解的效率和方法還是欠妥的。到底是誰導致房屋開裂這個核心問題沒有解決,責任不明晰,是致使調解一直未成功,雙方調解成本不斷提高的主要原因。另外,35號業(yè)主不讓鄰居安裝防盜網、強制要求改變下水管道的走向等要求都是非常無理的。且最后砸壞鄰居柱子已屬于違法行為,如果業(yè)主已經報案,接下去可以考慮司法程序解決。”
記者了解到,目前雙方已放棄調解,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。
記者手記>>>
鄰里和睦是和諧社會構成最基本元素之一,鄰里雙方發(fā)生了糾紛矛盾,除了一個“理”字,還應該有“讓”。記者了解到,35號業(yè)主自己就是社區(qū)工作者,因調解不成發(fā)生自家兄弟去砸壞別人柱子的結果實屬不該,最后導致雙方法庭上見,失了和氣。希望社區(qū)調解工作能總結更多經驗,而鄰居之間也有更多的理解和禮讓,社區(qū)多幾條“六尺巷”,社會就多幾份和諧。
責任編輯:葉朝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