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安壽寧 | 公證處為耄耋老人上門辦理公證
7月26日,壽寧縣公證處前往芹洋鄉(xiāng)耄耋老人練某家中,為其辦理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手續(xù)。
據(jù)了解,練某的兒子去世多年,生前遺留有房屋一套,尚未辦理繼承過戶手續(xù),練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,享有繼承房屋的權利。練某現(xiàn)已91歲高齡,意識尚為清醒,且無意繼承該房產,通過其家屬向壽寧縣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繼承聲明的公證手續(xù),以避免在其去世后發(fā)生轉繼承的情形,增加繼承過戶的難度。
公證員攜帶筆記本、便攜打印機等前往練某家中,通過詢問練某了解其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,并通過詢問其家屬以確認練某為自愿放棄繼承。公證員為練某辦妥簽字手續(xù)后,當天為其出具了公證書。
知識鏈接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規(guī)定,繼承開始后,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,并沒有放棄繼承的,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,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。
“轉繼承”又叫“二次繼承”“再繼承”。它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、連續(xù)發(fā)生的兩次繼承過程,具有連續(xù)繼承的性質。其中,死亡的繼承人稱為“被轉繼承人”,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稱為“轉繼承人”。
“轉繼承”要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:
▲時間條件:繼承人須在繼承開始后、遺產分割前死亡。
▲主體條件:轉繼承關系中必須要有合法的被轉繼承人和轉繼承人,即被轉繼承人在轉繼承發(fā)生時須擁有合法有效的繼承權,沒有被依法或依遺囑喪失掉繼承權;同時,被轉繼承人下面還要有合法的轉繼承人存在。
▲意思條件:被轉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沒有做出過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,如果被轉繼承人已經明確放棄繼承遺產,則其本身不享有可繼承的遺產份額,其轉繼承人更無從轉繼承。
來源:閩東日報·新寧德客戶端通訊員 張清
編輯:陳娥
審核:劉寧芬 林珺
責任編輯:陳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