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對“租購同權”政策風險,你能做什么?
前不久記者到廣州市公證處辦理簽證公證,在電梯里聽到兩位阿姨的對話,她們的話一直留在記者腦海里。最近因“租購同權”一事,學區(qū)房的房東悲喜交集,一方面竊喜租價上漲有望,但另一方面又擔心租客用掉學位就結束租約,自己想用卻用不上。房屋買賣和租賃,都可能產生風險,問題是每個人如何應對。
記者在公證處遇到的兩個阿姨,她們都是前去辦理買賣房屋的委托公證,一個是辦理房屋繼承公證,另一個是借用妹妹和母親的名義,為兒子購買一套住房。借用親人名義購房的阿姨告訴她的熟人說:“我都知道用別人名義買房是有風險的,但難得買到心水房,而且兒子過幾年后又會用到,所以就只能在公證的條款上做出約定。”這位阿姨在天河買一個兩三百萬元的樓梯樓單位,她擔心過幾年后樓價超出她的預期,因此沒有名額之下也借用親人名義買房。雖是用妹妹和母親的名義買房,她也擔心這市值兩三百萬的房屋不在自己名下而產生風險,于是在公證書上約定,作為業(yè)主的妹妹和母親不能把房屋出售,僅可出租。
借用親屬名義購房的市民遠不止偶遇的這位阿姨。記者身邊一個朋友幾年前曾經用母親的名義購房,雖然他是獨子,但也擔心母親日后再婚而致使房屋產權旁落外人,故此他購房后,與母親訂立一個借據(jù),聲稱母親向他借款若干萬元,然后再把房屋到房產交易登記中心進行抵押。這位朋友說,預防性的條款是“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”,這樣才可把借用親屬名義購房的風險降到最低,這種反抵押的做法是公證處的朋友“教路”的。
說回學區(qū)房房東“租購同權”的悲喜事,雖然“十畫都未有一撇”,近期談論租賃事宜的房東“已被吹皺一池春水”,一位朋友準備出租帶體育東小學學位的房屋,她向記者詢問“租價是不是要漲了”,然后接著問:“怎樣防范租客租了房用了學位就退租”。最近政策變化快,私人物業(yè)出租期通常都在一年左右,正好跨越明年5月的小學入讀季,從理論上來說,租房合同條款準備預案,這是萬全之計。記者給她支招,租賃合同上增加一個條款:租客若使用學位,需重新商定租金和租期。未幾,朋友圈已流傳一張不知真假的截圖,培正小學學位房40平方米,月租7000元,使用學位需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。小面積學位房因租賃新政而“水鬼升城隍”,租金翻倍且需要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,已變相把贊助入學的擇校費打入租價中,相信心水清的學位客不會就此“中計”。
房屋租賃和買賣,對業(yè)主來說并非是穩(wěn)賺不賠的生意,借用他人名義買房,陷入購房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(shù);對于尚未落地的租賃新政,“包租婆”也說不清到底是喜還是悲。認清利弊做好預案,這才是理性的做法。
責任編輯:葉著